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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25日,湖北澎湃新闻从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获悉,恩施近日,对出的纳湖北省恩施州住建局印发关于征求《关于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售现税人若干措施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公告。
《征求意见稿》提出,有住优惠落实税收优惠政策,房并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,重新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纳税人,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可享予以退税优惠。
同时,退税可采用团购商品房、湖北新出让土地配建等方式筹集安置房源。恩施支持国有企业通过团购新建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,对出的纳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的售现税人住房困难问题。探索房地产企业可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给购房者。有住优惠团购商品房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。
此外,引导和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;鼓励对二孩及多孩家庭、各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给予购房补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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